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公 告
第 41号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《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》有关条文及《标准化建筑外窗系统附框应用技术导则》的公告
根据《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和《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》,经复审,《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》DGJ32/J157-2013的3.3、5.2节和条文说明3.3、5.2节及《标准化建筑外窗系统附框应用技术导则》(苏建函科〔2015〕1008号)予以废止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厅
2016年11月 10日 |